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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80岁高龄的李奶奶在市区有一套承租的老房子。2020年10月,老房子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当时房子里挂着李奶奶、大儿子张先生及其前妻宋女士、孙子小昊和小儿子小立五个人的户口。
2021年6月,李奶奶和房屋所在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局)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李奶奶选择了产权调换郊区房屋两套。
协议生效后,李奶奶履行了房屋权证移交、搬离原址、空房移交等义务。但在办理动迁房入住手续时,由于宋女士不同意将两套动迁房单独登记在李奶奶的名下,迟迟不肯在房屋确认单上签字,导致交房没有顺利进行。
此后,李奶奶一家一直租住在外,自付房租,较高的租金也给他们经济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是他们与宋女士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奶奶一气之下把区住房局告上了法院,请求按照《房屋征收协议》中的约定,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而区住房局认为,关于交房的流程有明确的规定,李奶奶家庭内部对房屋权属不一致可以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再进行交房。
本案合议庭认为,李奶奶年事已高,房子拆迁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最好能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其家庭内部矛盾,让李奶奶早日住进新房,安度晚年。
李弘法官立即与宋女士联系,听取她的意见。宋女士表示,她与张先生离婚后,儿子小昊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张先生曾经承诺房子拆迁后产证上会有小昊的名字,所以她不同意将拆迁房全部登记在李奶奶一人名下。并且房屋拆迁,她也应当获得一份补偿。
听了宋女士的意见,李弘法官进一步做宋女士的工作,首先向她释明根据相关拆迁政策以及宋女士户口实际落在老房子里的时间,她想要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其次,如果她不同意和解,就会涉及民事诉讼,届时她也会有更多的诉累,包括为此要花去的时间、精力以及承担一部分的诉讼费等。另一方面,李弘法官也向李奶奶一家表达了宋女士的意见,并且劝说他们可以考虑对宋女士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最终,在李弘法官不遗余力的调解下,李奶奶一家、区住房局、宋女士再一次来到上海一中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李奶奶放弃两套动迁房产权,将其中一套登记在大儿子和孙子名下,另一套登记在小儿子名下,李奶奶与小儿子共同居住,并且由张先生支付前妻宋女士补偿款5万元。
在法官的见证下,李奶奶配合办理了相关手续,张先生也向宋女士交付了补偿款,区住房局当场为李奶奶办理了动迁房入户手续。至此,各方所有的纠纷同时解决,李奶奶也当庭自愿撤诉。(以上人名均为化名)